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建档立卡、申请办理、审核制发”等步骤推进此项工作,实现退役军人工作精准画像、精准施策、精准服务,加快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现代化水平。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建档立卡对象
邓州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1. 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 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
3. 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 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为邓州市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二、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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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档立卡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教育培训信息、抚恤优待信息、褒扬激励信息、帮扶援助信息等九大类信息。同时需要上传证件材料照片作为附件,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人像页)、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应征入伍登记表),以及烈士证书、转业证、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离退休证、立功受奖证书等。
(二)建档立卡方式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身份类别准备好相关材料,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设备自动读取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和维护;或者发放纸质表《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按要求填报后统一收齐并集中录入。录入完成后,由采集对象签字确认所有信息。
(三)建档立卡地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纸质表《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并提交证件材料,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录入系统。
(四)优待证申领程序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受理,县、市、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制证,制证完成后下发至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发证。
三、受理时间
建档立卡即日起至6月底。
四、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退伍证(转业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等相关证件;
(五)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六)立功受奖证件;
(七)近期(一般在6个月内)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50K)。
五、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