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是否只能在参保地就医?
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后,住院可实现跨省、跨地区异地直接结算。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群众能够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否提高了?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国家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的财政补助标准,已由2010年的120元提高到2021年的580元,以此提高筹资水平来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就医需要。
01、随着筹资水平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提升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低于50%。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政策范围内报销平均可达70%左右,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平均年度报销限额为12万元。(具体报销标准,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02、随着筹资水平提高,医保报销药品逐年增多
医保部门不断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到报销目录。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连续三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共纳入433种新药、好药,233个谈判准入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高50%,医保药品目录内总数从1999年1535种增加到2020版的2800种,而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03、随着筹资水平提高,门诊慢特病保障更好
各地在将省定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等15类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当地疾病谱,均扩大了病种范围。原则上,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04、随着筹资水平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凡在我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群众,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另外缴费。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目前,全省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05、随着筹资水平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扩大
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简化认定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