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从2021年10月8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男女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户籍为我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婚姻登记证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可在本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当事人双方户口薄(集体户口本人及户主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照片(3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色合影);
3、军人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TAG:户籍 我市 军人 登记证 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