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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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0730-12345
申请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信用良好、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在望城区自主创业且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贷款记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除外)。
申请对象: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五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6个月以上,平均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请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信用良好、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在望城区自主创业且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贷款记录(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除外)。
申请对象: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五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6个月以上,平均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