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耒阳市公租房分配规则(优先分配+分配方案+分配登记)
一、优先分配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伤残病退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复转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孤寡老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年满18周岁的孤儿、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英)模、见义勇为人员、低保户、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对象以及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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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自建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屋所有权人制订分配方案报市房产局批准,分配结果报市住保办备案。剩余公共租赁住房由市房产局调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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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配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房产局应当制订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乡、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由乡、镇人民政府制订分配方案报市住保办备案后实施。
分配方案应当包括房源情况、租金标准、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分配登记
申请人可以按照分配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有关部门对意向登记的申请人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分配结果产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分配对象办理入住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