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衡阳县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0年3月至12月,在衡阳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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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和主动辞职的)。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发放标准。根据上级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而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即220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二)停发情形。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如遇下列情形,则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即重新就业的);3、死亡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
(一)线上申领。符合在我县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二)现场申领。符合在我县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到衡阳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现场申领(地点:船山广场东侧芒果酒店3楼东头)。逾期不予受理。
四、失业补助金发放相关规定
(一)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几种情形。以下人员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1、未失业人员(包括目前在职工养老保险系统中显示为单位参保状态人员);
2、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
4、其他国、省文件规定不符合申领条件的。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享受的相关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三)对骗取套取失业补助金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于虚假参保、冒领多领、骗取套取等情形,记入公共信用体系,依法予以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衡阳县人社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