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单位补缴自1999年4月(国务院《条例》施行之日)或单位成立之月起至首次汇缴前应缴而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2、困难企业经批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而造成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待其经济效益好转后办理的补缴。
3、单位未按规定的基数、比例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4、单位在核定缴存基数、比例中,因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5、新录用职工或新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莆田市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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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1.对申请业务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申请业务的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并一次性告知。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准受理的原因。 2、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作出准予受理的决定,并录入系统与提交受理,转复核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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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1.复核申请业务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2.复核受理人员在操作受理界面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并作出审批的决定。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非法定节假日): 8:00-17:30(非夏令时)8:00-18:00(夏令时)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1、直属管理部(含荔城、城厢、北岸、湄洲岛)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道283号龙脊山公园大门口 2、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 3、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 4、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一楼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