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失业保险金须由本人持证按月在当地失业保险机构规定的日期到经办机构办理签领手续;然后凭存折到银行领取现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发。
凡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由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在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单位和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
(2)、失业人员个人档案(招工表、劳动合同等)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地税减员表。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失业前所在的单位提供以上材料后办理申领手续。其中包括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并送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相片3张、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逾期不予办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之日起5日内,对申领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及期限,发给《失业保险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