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企业单位:
1.单位: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主管的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
2.职工: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主管的参保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办理材料:
企业单位:
企业职工:
(一)个人新增登记
⑴首次参保人员
①《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非本省户籍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灵活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我省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⑵闽人社文〔2011〕211号参保人员
①未参保一次性补缴人员
A、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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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按闽人社〔2011〕211号文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
⑵退保再参保人员
A、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B、《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退款核定表》(一式三份)。
⑶系统中无信息的已参保未退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
A、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B、《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退款核定表》(一式三份)。
⑶数据中心内转移人员
⑴《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
⑵我省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⑶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者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个人减员登记(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在职死亡、出国(境)定居、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减少花名册》(一式三份)。
城乡居民: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单位:受理(当场)→审核(当场)→办结(当场)。
城乡居民:
1.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携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
2.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即可。(表中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级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办理地点:
1.企事业单位:社保机构
2.城乡居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