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申请保障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2.9万)。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注: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3.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申请地居住证;
2.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