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主要内容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7月10日本市实施细则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00元/月;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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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申领渠道
步骤如下
1.线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2.线下帮办。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就近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由工作人员指导申领人员用电脑、手机等,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线上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