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学校复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现行新冠肺炎防治医保政策,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参保学生出现相关症状由疫情防控检查机构安排进行相关医学检查检验所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答:因疫情防控需要,由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安排进行相关医学检查检验的学生,其所发生的检查检验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 90%、80%、65%。但不能联网结算,由学生所在学校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银行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履行报销手续。
二、对实行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参保学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疫情期间,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发现报告工作的通知》(第126号)规定,在医疗机构留观 (隔离观察、隔离治疗)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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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感染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在门诊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他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各种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潍财社〔2020〕2号文件规定,由财政给予补助。
四、对处于医保待遇等待期的参保学生涉及新冠肺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对各种原因未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的学生可自愿参保,按规定补缴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后参保。自缴费之日起,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在待遇等待期内,因新冠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支付。
潍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