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药品费可享受医保待遇。
一、报销标准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起付线:一级以下(含一级)医院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二级医院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00元。
2、报销比例:参保患者报销比例为低档缴费的报销50%,高档缴费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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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封顶线: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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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衔接
1、已办理“两病”门诊慢性病备案的患者,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2、门诊慢性病待遇和本方案规定的“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不重复享受。
3、若拟变更的,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止原来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手续。每个医疗年度内,只能变更转换1次。
三、享受时间
参保患者办理“两病”备案手续后,确保年内享受待遇。
特别提醒:“两病”诊断专家须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保执业医师。一级医疗机构应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为所有符合条件专家。“两病”专家的确认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