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9日,居住在潍坊市昌乐宝都街道电业公寓小区的一名居民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潍坊市第35例确诊病例刘某某,男,35岁,红河镇东皋营村人,系第26例确诊病例的女婿,第30例确诊病例的丈夫。目前已转入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为提醒广大居民做好防护,经调查询问,现将确诊病例刘某某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月23日(腊月二十九):上午刘某某与其妻子到红河镇东皋营村贴春联,中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下午走访亲戚。
1月24日(腊月三十):上午8时许,刘某某到亿丰昌润机电维修燃气灶,上午9时许,到宝昌路西国春超市购物,中午到县中医院食堂给母亲买饭。下午16时许,与妻子等到昌乐中医院接母亲出院,到乐港公寓其哥哥家。
1月25日(正月初一):上午刘某某一家到红河镇东皋营村与村内亲友拜年。中午12时许,刘某某与妻子等人到红河镇美联超市购物。晚上到邻居家就餐。
1月26日(正月初二):上午刘某某一家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晚饭后回到红河镇东皋营村自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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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正月初三):上午刘某某一家到本村表哥田某某家中。下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后返回电业公寓小区家中。
1月28日(正月初四)至1月29日(正月初五):刘某某在家中未外出。
1月30日(正月初六):上午7:30,刘某某到县中医院陪其母亲做检查,下午13:30接其母亲出院。
1月31日(正月初七)至2月4日(正月十一):刘某某在家中未外出。
2月5日(正月十二):下午13时许,刘某某与妻子到南苑小区南门东路口的西北角小美联超市拿东西,后到县中医院接亲友,送回红河镇东皋营村刘某某家中。下午到红河镇张家楼村岳父王某元家。下午16时许,到西湖社区广场购买酒精。
以上期间曾到过上述场所的人员,鉴于您与该病例可能有过接触,有感染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
1、请您主动与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所在小区物业联系,配合社区、村委做好居家隔离。请不要外出,并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隔离时间为自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2、居家隔离时应注意与家人单独居住,家庭成员全部配带口罩,实行分餐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家中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坚决不能去人员密集场所。如需提供帮助,请联系我们的社区、村干部。
4、若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定点医院(昌乐县人民医院电话:6232120)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有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者请拨打宝都街道指挥部电话(6221993),以便进一步统计排查。
宝都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