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2月4日24时,我市共确诊16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中,奎文区8例、诸城市1例,寿光市1例、安丘市1例、高密市1例、临朐县3例、昌乐县1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均平稳。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要求,计入奎文区的8例病例分别为奎文区3例、潍城区1例、安丘市1例、昌邑市1例、经济开发区2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30人,解除医学观察170人,尚有36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具体情况分别是:
第一例:患者王某,女,62岁,有武汉居住史,有慢性支气管炎、2型糖尿病史;1月17日从武汉返回临朐;1月18日因咳嗽在临朐县某个体诊所治疗;1月22日出现发热,到临朐县人民医院就诊,CT示肺部感染,怀疑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能性,急采病人标本送潍坊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1月23日经省疾控中心复核和省专家组评估,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均无发热等症状。(1月23日)
第二例:患者刘某,女,36岁,在武汉工作;1月17日从武汉到临朐探亲;1月22日,因发热到临朐县某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CT显示肺部感染,遂转至临朐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4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25日,经市级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月25日)
第三例:患者辛某,男,24岁,某士官学校(武汉市洪山区)学员。1月20日,从武汉辗转太原后到安丘;1月22日,因发热、咳嗽在安丘市某卫生室就诊;1月25日,收治潍坊市人民医院隔离病房。1月26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月26日)
第四例:李某,男,24岁,昌乐人,在武汉上学。1月18日从武汉回昌乐;1月27日,因发热、咳嗽到昌乐县人民医院就诊,给予隔离治疗;1月28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月28日)
第五例:余某,女,40岁,武汉人,在武汉居住。1月18日从武汉回高密探亲;1月26日,因发热到高密市人民医院就诊,给予隔离治疗;1月28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月28日)
第六例:吴某,男,35岁,在武汉居住,1月23日由武汉到安丘;1月26日,因发热、咳嗽,胸片双肺纹理改变,收住安丘市人民医院隔离病房;1月27日,CT检查提示双肺多发病变;1月28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29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月29日)
第七例:王某,男,34岁,在武汉居住,1月19日由武汉到潍城;1月26日,因发热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就诊,CT结果显示左肺炎症,收治隔离病房;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月28日,核酸检测复检结果为阳性;1月29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月29日)
第八例:姜某,男,45岁,昌邑人,货车司机。1月19日从武汉返回家中;1月29日,因发热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就诊,CT显示肺部炎症,收住隔离病房;1月30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会诊,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月30日)
第九例:李某,男,45岁,常住武汉。1月22日,从武汉自驾车到寿光探亲,途中自感身体不适,当日18时直接到寿光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胸片和CT显示双肺部炎症,收入隔离病房治疗。1月26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月28日,经专家组评估,考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排除,确定为疑似病例。1月31日,经再次核酸检测和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1月31日)
第十例:刘某,女,62岁,临朐人,患糖尿病史5年。1月19日从武汉返回临朐。1月29日,到临朐县人民医院就诊,胸部CT检查显示双肺炎症,无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收住隔离病房。2月1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月1日)
第十一例:张某某,男,45岁,经济开发区人。有外地3天旅行史(个人隐匿)。1月21日,因咳嗽收住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月2日,经追溯性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十二例:夏某某,男,33岁,奎文区人。与张某某有共同外地3天旅行史。1月20日,因头疼发热在家自服抗炎、镇痛药物。1月28日,以“发热8天,咳嗽、胸闷2天”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收住传染病房隔离治疗。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十三例:陈某,女,31岁,奎文区人,与夏某某系夫妻关系。无外地接触史。1月24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1月27日,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收住传染病房隔离治疗。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十四例:高某某,男,56岁,在武汉工作。1月22日从武汉到诸城火车站,家人接回。2月2日,因发热到诸城市人民医院就诊,收治隔离病房。2月3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4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十五例:于某某,男,27岁,奎文区人,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某确诊病例(张某芳,公安已通报)密切接触者。2月3日,收住阳光融和医院隔离病房,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4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十六例:孙某某,女,49岁,经济开发区人,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某确诊病例(张某芳,公安已通报)密切接触者。2月3日,收住阳光融和医院隔离病房,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4日,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