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 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办理机构 | 各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
办理地点 | 各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
咨询电话 | 各县区居(农)保处电话:兰山区8212216,罗庄区8243297,河东区83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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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6107627,兰陵县5215041,沂水县2231584,蒙阴县4277878, 莒南县15725771287,平邑县4688807,费县2110950,沂南县3228012, 临沭县2131066,高新区7109030,经济区6011399,临港区7773356,蒙山旅游区637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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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 | |
办理期限
| 根据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规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发放证件或证明 | 无 | |
权利和义务 | 权利:1.提出申请 2.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义务: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所需材料 | |
申请条件 | 1.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未到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 | |
申请文书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
申请所需材料 | 参保人户籍关系转移证明、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办理程序 | 1.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村(居)协办员检查材料齐全的,按规定逐级上报至转入地县社保机构。 3.转入地县社保机构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业务,业务办结后通过乡镇(街道)人社所或村(居)服务站告知转入人员。 | |
办事依据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