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处置期间恢复办理婚姻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疫情处置工作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将严格实行电话预约的形式办理婚姻登记及其他业务。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婚姻登记工作恢复时间及接受电话预约时间
所有婚姻登记业务于2020年3月2日(周一)开始,一律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实行电话预约登记制度,调控登记数量。
电话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预约电话:0533—2150381
二、业务办理时间及人员数量安排
办事群众须按照电话预约的时间到现场办理业务,办理时间内赶不到现场的要提前电话告知婚登中心,办理时间内赶不到现场也不提前告知的视为放弃,不受理未经预约业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一)每日结婚登记和其他业务不超过36对(含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婚姻档案查询、复印、打印不超过12人次。
当日预约数满,可顺延至第二天或由预约群众自行选择预约时间。每个时间段不超过3对。(每天预约时段为:上午8:30—9:00、9:00—9:30、9:30—10:00、10:00—10:30、10:30—11:00、11:00—11:30,下午13:30—14:00、14:00—14:30、14:30—15:00、15:00—15:30、15:30—16:00、16:00—16:30)
(二)每日离婚登记不超过8对。
当日预约数满,可顺延至第二天或由预约群众自行选择预约时间。每个时间段不超过1对。(每天预约时段为:上午8:30—9:10、9:10—9:50、9:50—10:30、10:30—11:10下午13:30—14:10、14:10—14:50、14:50—15:30、15:30—16:10)
三、注意事项
进入登记大厅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如实填写《关于疫情防控承诺书》,除人证识别程序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室内各窗口之间当事人及候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间隔1.5米以上。
疫情防控期间,结婚登记大厅每次只允许进入3对、离婚登记窗口每次只允许进入1对群众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后须尽快离开登记场所,办理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亲朋陪同。
四、疫情防控期间离婚登记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结婚登记暂停颁证仪式。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时期,为保障群众自身安全,如当事人无特殊需要,建议选择疫情结束后来办理所需业务。
张店区民政局
2020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