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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生儿落户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
超过12个月以上的,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核准无误后准予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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