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的通知
根据济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公布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相关信息的通知》,梁山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梁山县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定点医院。
为做好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确认工作,方便群众正确识别禁忌症,让适宜人群放心接种,助推应接尽接工作,现将我院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就诊程序等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医院地址:梁山县水泊南路82号
地点:医院门诊楼二楼南步梯楼梯口正对面,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诊断证明开具处。
工作时间:上午08:00——11:5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37-7312910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就诊程序
1.对于患有急性疾病、患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妊娠期妇女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明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等进行确认。
2.对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确定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安排相应人员,或本人、家属,与我院电话预约后(咨询电话:0537-7312910)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等到医院确认。
3.我院已设立专门场地开展接种禁忌症诊断,地点在医院门诊楼二楼南步梯楼梯口正对面,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诊断证明开具处。接诊医师将严格依据国家卫健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就诊人员进行诊查。需临床检查、检验确诊的,安排相应检查;需会诊的,安排相关专业医师会诊。
4.经诊查确认,具有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由主诊医师出具诊断证明,并签字、加盖医院的诊断公章,作为就诊人员本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