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济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就诊程序
1.对于患有急性疾病、患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妊娠期妇女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明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等进行确认。
2.对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确定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安排相应人员,或本人、家属,与辖区定点医院电话预约后,按预约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等到定点医院确认。
3.各定点医院均要设立专门场地开展接种禁忌症诊断,配齐配强人员设备集中做好服务;接诊医师要严格依据国家卫健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对就诊人员进行诊查。需临床检查、检验确诊的,安排相应检查;需会诊的,安排相关专业医师会诊。
4.经诊查确认,具有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的,由主诊医师出具诊断证明,并签字、加盖主诊医师所在单位的诊断公章,作为就诊人员本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的依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