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及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三、还款手续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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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
(3)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学生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借款学生应于当月10号前在线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并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申请材料
五、热线电话
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济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2314092
市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2214513
任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2383611
兖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3423177
曲阜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4410916
泗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4239848
邹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5237238
微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8295299
金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8771797
嘉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6800339
鱼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6253122
汶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7282196
梁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37-732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