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简单流程: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办理担保→签订合同→预存资金→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贷款发放→办理抵押。
➤详细流程:
(1)第一步:贷款咨询
原商贷主借人即 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2)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存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至商转公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证明;
7.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 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 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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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第四步:办理担保
对初审通过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由委托行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声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经委托行确认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5)第五步:签订合同
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6)第六步:预存资金
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7)第七步: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8)第八步: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9)第九步: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委托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10)第十步: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