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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职工带薪年休假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政策咨询:泰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方式:0538-6998136
拓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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