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
泰安养犬登记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阶段,养犬市民登录“养犬登记”平台,注册并登录泰安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逐一填写犬主身份信息、居住地信息和犬只种类等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完毕后,自行选择“泰安市养犬管理便民服务点”,提交后等待后台审核。
2、网上审核阶段,公安机关受理养犬市民的网上申请,3个工作日内审核提交的基本信息。审核通过的,养犬市民可携犬到选择的“泰安市养犬管理便民服务点”办理挂牌业务;审核未通过的,将提示养犬市民补充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申请。
3、现场缴费挂牌阶段,审核通过的养犬市民携犬到选择的“泰安市养犬管理便民服务点”对犬只品种进行鉴别,符合条件的,养犬市民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点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发放电子犬牌和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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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定:
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以下时限内,携犬到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犬只免疫接种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免疫职责:
狂犬病免疫单位应当对达到免疫条件的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发放狂犬病免疫证,并将免疫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注射狂犬病疫苗时植入电子标识。
登记制度: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后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信息初始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养犬人继续养犬的,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注明的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狂犬病免疫证等相关材料,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签注手续,登记有效期届满前未签注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