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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办理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2 08:23:37
The Beginning

  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

  办理材料:①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此机构首次登记);②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③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证明。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单位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THE END

TAG:派出所  公安机关  人员  材料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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