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威海机动车注销登记(报废)
《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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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威海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临港区草庙子镇政府驻地向西三千米)
★威海正宇设备有限公司(环翠区羊亭景山路4号)
★水发信达(荣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荣成市崂山街道富耕路88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