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文登户籍但在文登实际居住的群众逐渐增多,这些群众遇到困难在居住地能不能办理低保呢?
办理低保要满足什么条件?
《威海市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出台了。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群众该怎么办理呢?
外地户籍在文登区居住,申请办理低保的三种情形及条件:
一
文登区以外的威海市户籍困难群众在文登区辖区内居住需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且能提供居住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或居住地社区内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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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威海市以外山东省以内户籍且在文登区辖区居住的困难群众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均持有我区居住证满1年以上;
★ 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 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三
山东省外户籍(含港澳台)且在文登区辖区居住的困难群众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均持有我区居住证满1年以上;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全部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全部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外地户籍困难群众,还需同时符合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收入减刚性支出(医疗、教育等)后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受理
3、镇(街道)审核、审批
社会救助科咨询电话
898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