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领对象
1. 参保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的
2. 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
二、支付期限
1. 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2. 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程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5.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福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