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积金贷款利率
1.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对比表(商业贷款利率浮动,本表仅为计算示例,具体数值以实际商业贷款利率计算为准)
贷款年限 |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 假设商业贷款年利率% | ||
首套房 | 二套房 | 首套房 | 二套房 | |
1—5年(含) | 2.6 | 3.025 | 3.65 | 4.25 |
5年以上 | 3.1 | 3.575 | 4.3 | 4.9 |
2.节约利息的幅度:以贷款6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假设商业贷款年利率为首套4.3%,二套4.9%,则购买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比商业贷款节约利息支出约8.97万元;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比商业贷款节约利息支出约10.17万元。
广清互贷利率
1.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清远缴存公积金职工,暂不受理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5.广州缴存公积金职工,暂不受理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贴息贷款利率
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