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入乡返乡落户政策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
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就业创业范围包括与农林牧渔业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业、农产品初加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
材料要求:
凭居民户口簿(户籍在省内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均限本村内注册企业);创业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或减免税、担保贷款、创业用地等享有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凭证确认材料;派出所现场核实调查材料,在原籍(凭本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件)或就业创业地(凭就业单位接收证明或创业用地凭证材料)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就业创业时间为一年以上;就业创业规模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等因素暂不予限制。
落户顺序:拥有本人或配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落房屋处;企业立户的经单位同意落单位集体户;村(居)立户的经村(居同意)落村(居)集体户;以上均无法落户的落就业创业地社区集体户。
(二)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凭居民户口簿(限户籍在省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件,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在原籍农村办理落户。
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时间指连续一年以上。
(三)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凭居民户口簿(户籍在省内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宅基地使用权证件,结婚证;离婚证件;未婚声明;亲属关系材料办理落户。
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时间指连续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