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公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不含胜利油田)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申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具体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一)符合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年度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或工作单位财务工资发放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收入的,提供个人收入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所在社区、单位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上年度纳税情况明细;
(6)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申请家庭需提交社区居(村)委会、镇(街道)出具的辖区内无房、无宅基地等有关证明材料;
(7)残疾等证明或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年度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或工作单位财务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收入的,提供失业证或相关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单位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居住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与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编制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