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公租房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时间
现在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审核效率提高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所以东营现在实行常态化受理,也就是住房困难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提交申请。
二、申报区域范围
中心城区西城区域范围内东至东青高速公路、西至垦利界、南至广饶界、北至垦利界区域(不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油田、石油大学)。
图源:东营市住建局
三、保障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保障对象
东营区公租房面向以下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1、户籍在申报区域内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统称中低收入家庭);
2、户籍和工作单位在申报区域内的新就业职工;
3、调入本申报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4、在本申报区域内居住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东营区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截至提出申请之日,申请人具有本申报区域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油田、石油大学户口除外)1年(含)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城市低收入家庭);
(3)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公房或单位公房;
(5)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不含经营性用车)但购置价格(不含税)在10万元(含)以下(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6)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截至提出申请之日,年满 28 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员,也可以申请。
2、新就业职工申请东营区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申报区域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截至提出申请之日不满 5 年;
(3)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 1 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 1 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
(5)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公房或单位公房;
(6)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3、调入本申报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东营区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区委、区政府调入本区域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条件;
(2)本申报区域范围内的东营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行政关系为准)
及垂直管理的驻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职工;
(3)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
(4)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公房或单位公房;
(5)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4、在本申报区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东营区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范围内居住证;
(2)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 1 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 1 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
(4)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公房或单位公房;
(5)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需上传图片资料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上传的图片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其他家庭中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工资发放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本人具实申报);
(2)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
(3)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等)。
2.新就业职工应上传的图片
(1)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编制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3.调入本申报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上传的图片
(1)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
(2)编制证;
(3)调入手续;
(4)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4.外来务工人员应上传的图片
(1)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
(2)劳动合同(编制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3)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渠道
符合申报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可从以下渠道任选其一进行申报。
(一)网上办。通过登录市政务服务网或通过公租房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掌上办。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或“东营掌上通”APP、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
(三)现场办。申请人本人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市住宅发展中心进行申报。选择通过网站或手机申报的,申请人可随时提交申请并通过网上查看审核进度;选择现场申报的,由市住宅发展中心在工作日实行常态化受理。
六、申请流程
(一)受理初审。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受理申报(复核)申请后,以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数据为审核(复核)依据,对申请人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各相关部门不再分别组织开展单项审核。
(二)收入认定。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部门职责分工,需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收入认定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定期将相关信息发市民政局进行核对认定,市民政局将认定结果加盖公章后反馈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三)公示登记。经审核(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通过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市直公租房保障轮候对象。
在审核(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或需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相关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根据房源和轮候数量等情况,增加配租频次,缩短轮候期限。加强对已配租家庭的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存在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及时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