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13]10号)、《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201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申报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企业范围
自2013年起,我市吸纳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已满3年(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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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标准、期限
(一)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数量享受每人10000元补助。
(二)补助期限
按吸纳人数进行一次性补助,新吸纳人员的可重新申报。
三、所需材料
(一)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请表;
(二)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三)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主体资格承诺书;
(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向企业住所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提交申请,由受理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系统识别企业社保缴纳、就业登记等条件是否符合。同时,受理人员初审所需提报材料,并扫描上传系统,初审通过后推送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机构。
五、咨询电话:
根据属地原则,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大学生发放补贴,咨询电话如下:
东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8207360;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3661609;
垦利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2521015;
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6453336;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0546-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0546-8019755;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0546-2622888;
省黄三角农高区组织人事部,0546-8908102;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