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办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精神,全面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东营市将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办”经办模式,为参保单位提供便捷、贴心服务。
一、返还政策要点
(一)政策范围。在本市参保缴费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政策享受范围,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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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标准。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三)返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具体经办流程
创新推行“免申即办”服务模式,免去企业“申报”动作,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筛选符合条件用人单位,主动推送服务、核准资格、发放补贴。
(一)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初步确定拟享受2020年度稳岗返还的用人单位名单及返还金额。
(二)将享受稳岗返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系统精准推送至用人单位用户端,经用人单位确认后,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汇总。
(三)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核验征信、缴费等稳岗返还资格后,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发放稳岗返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返还资金于次月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示内容有以下异议的用人单位,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
2.对裁员率有异议的;
3.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未收到推送信息的;
4.其他有异议的情况。
(五)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不纳入此次“免申即办”范围,按原渠道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返还资金统一发放到各用工单位。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分批推送稳岗返还信息,请用人单位耐心等待。用人单位要规范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返还资格,追回发放资金。
附件:1.东营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明细(点击查看)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办企业操作指南(点击查看)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