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特殊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延伸到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特殊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东医保发〔2021〕18 号)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鉴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我院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在鉴定病种
(一)病种: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透析治疗)
二、“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
(一)鉴定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申报表》领取地点:市二院西院区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大厅5、6号窗口,并登记报名信息,工作人员核对患者身份、初步审核符合鉴定病种的病历信息,并联系相关鉴定主审专家鉴定;
3、需要准备的病历资料详见各病种鉴定标准(鉴定完成后病历资料需留存,曾因该病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住院或门诊治疗的申请人,无需复印病历,但需要提供支撑该疾病的准确的住院时间或门诊就诊时间)。
(二)鉴定时间。申请材料齐全后由医保物价科联系相应专家进行鉴定,如遇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鉴定流程。
1、医保物价科人员联系相应鉴定专家(3名,必须有一名主审专家);
2、申请人持鉴定材料先到主审专家处进行鉴定;
3、对于申报资料齐全,且能够充分反映申请人当前病情的,原则上不再要求重复检查、化验。对申报资料不全的,鉴定专家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专家可以根据鉴定需要指导申请人进行相关疾病进一步检查。
4、填写《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并签字;
5、申请人持鉴定材料到第二、第三鉴定专家处鉴定,专家鉴定符合的予以签字完成。
6、申请人带所有鉴定材料至西院区门诊一楼一站式服务大厅5、6号窗口进行审核登记。
7、医保物价科上报(材料)录入系统
三、“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资格办理流程。
(一)鉴定通过的,申请人自申报次日享受待遇;就诊时,身份证、社保卡、就诊卡挂相关鉴定病种科室慢性病号,不能挂便民门诊及普通门诊号。
(二)鉴定未通过的,对鉴定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鉴定结论出具5 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二次鉴定申请,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另一家鉴定医疗机构,根据申请人初次鉴定申报资料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次鉴定未通过且不能提供病情加重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对同一病种提出鉴定申请。
(三)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鉴定通过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善)异地安置门诊慢性病备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