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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临清医保帮扶对象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08:28:31
The Beginning

  聊城临清医保帮扶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医保帮扶对象首次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900元,报销比例依次为80%、70%、60%,一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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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首先自付10%,再按照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医疗救助及再救助政策

  根据聊医保发【2022】10号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的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不高于低保对象)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支出型困难人口帮扶政策将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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