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指南如下: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1、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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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4、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自购房
(1)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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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在亲属家中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房主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或声明;
(4)房主身份证或户口簿。
3、租赁房屋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提供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
(3)出租房主身份证或户口簿。
4、居住在工作单位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用工合同;
(2)单位户口协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5、大中专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
( 疫情期间,只要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确认属实,便可以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其余材料,疫情结束再补充 )
办理途径:
1、关注“山东微警务”申报登记
微警务→个人中心→我的诉求→人脸识别→信息确认,然后再进入户籍业务→居住证业务→居住证申领→上传附件, 最后提交。
2、公安内网申报
本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登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