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各类引进人才,于2017年11月4日以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自有商品住房且无其他自有住房,其中第三、四类人才须在我市缴纳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满1年.用人单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补贴标准
(一)2017年11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后我市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给予购房补贴,国家级高端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省级高端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急需紧缺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企业全职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含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于2019年6月25日之后购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三)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于2020年7月29日之后购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流程
1、申请。引进人才登录聊城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120.224.28.37:8081/)填报相关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级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市属单位直接向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审核.市县两级“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申请材料,审核人才类别、补贴标准、社保缴纳情况,县级“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后提交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于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不符合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领资格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公示。对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和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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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2017年11月4日至购房之日前,申请人须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其他住房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2、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交易转让,不满5年,确需交易转让的,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方可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取消享受各项人才补贴政策及今后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购房补贴,各级、各单位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申请人已享受租房补贴或已租赁公租房、人才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同时停止发放租房补贴或停止提供公租房、人才住房。
4、夫妻双方符合政策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若其中一方先购房,另外一方通过产权变更登记获得该房屋权属,可视为购买行为。
5、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须不低于申请的购房补贴金额。
6、购买一手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时间以房屋权属证书办理时间为准,夫妻约定变更产权时间以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635-821351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635--832706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635-8492209
市民政局0635-8321082
监督电话:
0635-8262175、826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