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冠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核定冠县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配气准许成本监审结论,核定了冠县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64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26元。
我县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为制定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实行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基础。
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若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调整冠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综合考虑我县城镇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此次调整在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4元的基础上增加0.35元,剩余差价一年后根据上游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一并适时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和方式
本通知适用于我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以年度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燃气企业依照“一户一表”的分户原则,依据用户年度周期内累积用气量,执行相应阶梯价格。
2、阶梯气量及价格
(1)基本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本价格由每立方米2.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
(2)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居民用户用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及以下范围的,基本价格由每立方米2.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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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301-960立方米(含960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量的价格,由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3元。
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过961立方米,执行第三档气量的价格,由每立方米3.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13元。
(3)对没有实施集中供暖,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和农村气代煤生活取暖用户用气价格。按用气量分为两档
第一档: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及以下范围的,执行基本价格每立方米2.75元。
第二档: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每立方米3.3元。
3、相关配套政策
(1)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03元。
(2)对我县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55元,超过部分执行普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3)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每增加一口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
(4)今后根据我县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调整我县城镇管道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再召开听证会,价格信息公开公布后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三、调整冠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65元调整为基准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91元。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