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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聊城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19:58:43
The Beginning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立德树人、团结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5.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6.2022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学院网站(http://www.sdgcjs.cn/)的“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待定的信息确定后将提前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9日8:30-4月25日16:00

  (3)查询时间:2022年4月19日11:00-4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工程技师学院网上报名系统(在学院网站http://www.sdgcjs.cn/的“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上传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做好留存,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等相关资料。如个人信息、上报材料或研究方向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学院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4月25日16:00后,学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其中,教师17岗位,没有报名比例限制,免笔试,直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19日11:00-4月26日16:00

  初审通过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学院网站http://www.sdgcjs.cn/的“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相关事宜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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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递补的截止时间为面试之日前一天的9时,届时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4月19日之前取得)。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的现所在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说明及单位同意协助对其进行考察、办理离职手续等内容,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院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3)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参加考试,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

  4)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须在2022年4月19日前取得,六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6)招聘岗位对本科专业另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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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日期截止到2022年4月19日。

  8)招聘岗位有职业技能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9)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中,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院留存;其他表格、证明、信件等均需原件,学院不再退回。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面试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等将提前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1:3)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成绩查询入口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考生可以凭本人信息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实践经验等基本情况。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其中试讲80分,答辩2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根据学院实际,我院此次公开招聘先体检后考察,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清查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对自动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聊建字〔2021〕19号),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发放阶段性租赁住房补贴。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5-8424930

  监督电话:0635-8421120

  地址:聊城市站前南路189号,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办公楼组织人事处303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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