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高新区柔性引进人才人才公寓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区内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省以上高层次人才,作为临时性用房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表、柔性引进合同或协议和企业纳税薪酬证明申请。
二、申请材料
1.《聊城高新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柔性)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4.企业支付人才工资流水和纳税薪酬证明;
5.申请人近期彩色一寸照片二张;
6.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聊城高新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不受理个人申请。
2.资格审查。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结合房源数量,确定入住人选,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社会公示。根据确定入住对象,在高新区相关网站及申请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办理入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和入住人才到人才公寓缴纳入住押金,签订入住协议书,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四、相关费用
1.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人才免收租金。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或招标价格标准执行。
3.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每季度或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缴纳一次。
4.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由租住者承担,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五、入住期限
人才公寓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审批的原则。人才公寓入住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需续住的,由用人单位及人才在入住协议期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人可分配一套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及以下人才分配一间人才公寓。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可同时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安排入住一套人才公寓;若夫妻双方仅一人符合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经人才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可住一间房;若人才确有需要,与子女或父母同住的,可申请一套公寓并支付一半房租,为500元/月。人才需与相关亲属同住。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应的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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