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具有东昌府区户籍或常住,法定劳动年龄内,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各类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次日起2年内,登记失业或未办理就业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常住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为简化申请材料,此证在系统核查即可。
2、申请者本年度内应在东昌府区灵活就业,即以季节性、临时性、弹性、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形式就业。不含已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稳定就业人员。
3、申请者须在聊城市直或东昌府区参保,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了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费。
4、对非东昌府区户籍的常住人员,需要在东昌府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东昌府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6个月(不含补缴月数)以上的。此类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参保证明可由人社系统内部核查。由于东昌府区为市驻地,聊城市“一城四区”内非东昌府区户籍人员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在东昌府区申领此项补贴需要在东昌府区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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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地与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不一致的,应统一到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特殊原因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须由灵活就业地出具灵活就业认定材料和未发放证明。
三、补贴期限及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不满3年的最多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下同)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根据《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2019〕7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度东昌府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300元/人/月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0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人/月。当年度未缴纳的险种不予补贴。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到灵活就业地所在社区、镇街人社服务部门进行登记,领取并填写有关材料,(见附件1、2、3)。
2、受理查验。社区、镇街人社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要通过就业系统和核三社保系统对申请人的民政、工商、残联、社保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对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与系统数据库比对、甄别,无误后在系统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再根据灵活就业登记表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3、信息复核、社会公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申报信息通过部门协查、大数据比对进行复核,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发现异常的及时通知镇街人社所,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交财政部门审核,等待拨付。
4、补贴拨付。补贴资金审批后,从公示期当月开始享受补贴,资金将按程序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人本人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1981年9月10日前出生,男性1971年9月10日前出生)应提供的材料(相关材料要看原件留复印件):
1、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农商行银行卡(在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和本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户口本上不能证明夫妻关系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应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员户口簿自己一人的应提供父母信息,父母均无业才符合条件;家庭成员中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不能认定零就业家庭。
2、低保家庭成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3、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等均可);
5、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街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三)认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毕业证和报到证原件。
六、严格管理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每季度主动到就业所在社区、镇街人社所如实报告灵活就业情况,不履行报告义务的可停发补贴,镇街、社区要每季度公示(公示表见附件4)享受补贴人员灵活就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镇街人社所要通过内网每季度核查享受补贴人员的工商登记和就业参保情况,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退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 无相应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2.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 享受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5. 拒绝配合管理部门核查工作的;
6.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7. 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8. 被用人单位招聘为全日制工作人员的;
9. 以其他方式中止灵活就业的。
七、受理时限、地点
受理时限:2021年8月23日至9月10日集中受理(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逾期将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灵活就业地所在社区、镇街人社服务部门。
附件:点击下载
1、社保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无需填写此表)
3、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此表双面打印)
4、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情况公示表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