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如下:
1、“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自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派遣期内的山东户籍毕业生。
服务期间待遇:按照本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纳入预算,个人缴纳部分从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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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满待遇:“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同时计算工龄。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就业见习补贴。派遣期内的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文件依据:聊人社字【2019】51号。
3、职业培训补贴。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发布的《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文件依据:聊财社【2019】70号。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失业登记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鉴定收费标准的80%,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可达到90%。
5、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文件依据:聊财社【2019】70号。
6、生活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文件依据:聊发【201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