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实施内容-适用范围
1、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咸阳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咸阳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2、2003年10月1日后进行婚姻登记且登记信息与档案资料一致的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为进一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市民政局将提升婚姻登记优质服务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问题,尽力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需求,经请示省民政厅、市政府同意后,咸阳市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