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承担局政务工作。承担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新闻发布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应急、安全保卫管理及信访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拟订规范性文件及报备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联系电话:029-33573052
二、人事科(党建办公室)。承担局系统党务及组织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教育培训、统战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等工作;担局系统人才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29-33579967
三、住房保障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实施计划;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安排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代建、配建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管理、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审批、分配工作;承担棚户区改造有关统计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审批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各单位(含中省驻咸单位)集资建房及其转售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售房价格及租金测定工作。
联系电话:029-32890622
四、房产市场管理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承担城区直管公房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市、区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承担房产交易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审核房地产测绘成果;指导城镇房地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33571119
五、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住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建立及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和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登记备案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国有土地及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监督管理、安置方案审查;承担房屋评估价专家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安全鉴定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承担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建筑安全审定工作;组织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联系电话:029-32890652
六、物业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的收缴、使用;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承担全市的国家、省、市级优秀小区(大厦)选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32890630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拟订全市建筑有关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资格)审批管理及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相关违法行为;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简化施工许可证改革工作;承担工程总承包推广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承担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全市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承担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注册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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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 33573442
八、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协调,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共享平台及业务交流工作。
联系电话:029- 33576290
九、勘察设计与质量安全监督科。承担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承担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承担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驻咸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人防等审查备案及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相关事故及违法行为;承担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承担历史建筑审查、命名、挂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 32890616
十、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县城、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县城、村镇年度规划、报表编制工作;指导县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促指导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市级示范镇完成年度建设项目;指导县市进行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申报、审查工作;指导县市农村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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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 33574032
十一、资金管理科。承担部门预算及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审核及汇总,政府采购的审核、申报及验收工作;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并对竣工建设项目资金预、决算提交评审、审计;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签定审核工作;承担收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各项收费的收缴和管理;承担城区房屋维修资金、保修金及本级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工作;承担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落实;承担系统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系统政府债务和债务平台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 33574052
十二、计划与顶目科。承担编制主城区城建项目计划,分解下达城建项目任务,监督检查城建项目进展情况并组织考核;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调研、策划、包装、论证、储备和工程建设方案制定审查工作;指导、论证并申报中省投资建设项目包装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文件、报告的报批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土地预审、土地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许可证的申报办理工作;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城市建设投融资建议;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及年报、快报工作;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计划,并承担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工程项目评审(审计)、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联系电话:029-33570626
十三、道路桥梁建设科。编制城市道路、桥梁、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各类地下管网迁改;监管管线建设施工回填质量、进度;处理各类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承担项目进度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市政工程建设方案的会审及竣工验收。
联系电话:029- 33574762
十四、园林绿化与城市照明科。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城市雕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区绿化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与有关城区园林绿化、道路照明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协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及道路照明工程的建设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029- 33574631
十五、公用事业科。组织编制城区环卫、供热、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燃气建设年度计划;承担供热、燃气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城区供热、燃气等相关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方案论证、审查、报批工作;监督城市供热和供气等收费工作;参与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方案设计、调研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节水以及节水型城市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
联系电话:029-32890638
十六、户外广告管理科。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招牌、灯箱、霓红灯、电子显示牌(屏)、宣传栏、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广告的定点和审批,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临时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其它广告设施的定点和审批;承担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方案的审定工作;承担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9-3357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