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公证处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公证业务发展需要,临沭县公证处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人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公证辅助人员4名,招聘会计兼后勤1名,出纳兼档案管理员1名。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
1、公证辅助人员: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男性。
(2)岗位基本职责:以外派为主,协助公证员进行公证业务外派驻点、核查和记录等工作;指导当事人填写有关公证申请材料,草拟各类法律文书;协助公证员查询资料,制作询问笔录;负责公证文书的校对、送达;整理已办结公证事项的有关材料,承办公证卷宗归档;公证业务宣传联络;其他辅助性公证业务工作。
2、会计兼后勤人员: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从事财务或会计、出纳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已经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熟悉财务处理程序,熟练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出纳兼档案管理员: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从事财务或会计、出纳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已经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熟悉财务处理程序,熟练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表现良好者,优先聘用。
三、受聘人员的待遇和实习期
1、受聘公证辅助人员实习期为二个月,实习期工资每月26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薪资结构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持有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在符合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后,通过竞聘程序可聘为执业公证员,享受公证员待遇,可缴纳一金;在符合公证员助理的任职条件后,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为公证员助理,享受公证员助理待遇,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者,在入职后符合规定时,可缴纳一金。
2、受聘出纳兼档案管理员实习期为二个月,实习期间发放实习工资,实习期工资为每月26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薪资结构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3、受聘会计兼后勤人员实习期为二个月,实习期间发放实习工资,实习期工资为每月26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薪资结构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