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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东营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6 01:18:03
The Beginning

  东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一、报销条件:

  1、在东营市连续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在连续缴费6个月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和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二、报销材料:

  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单原件;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4、住院审批表原件;

  5、病历复印件;

  6、出院证明;

  三、报销范围: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居民医保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居民医保在年度内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三个目录”范围;

  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

  1)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目录里的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目录里的药品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如:减肥药、解酒药、治疗不孕不育等药品不能报销。

  2)诊疗项目目录: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如: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美容项目、整容项目等不能报销。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

  如:急救车、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起付线指的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根据地区、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等情况的不同,起付线标准也各不相同。

  四、报销地点: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东营全市各级医疗保障局信息
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90号就业创业中心7楼、8楼 0546-6231601
东营区医疗保障局 东营区宁阳路101号 0546-8256199
河口区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11号三楼 0546-3660387
垦利区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垦利区民丰路262号 0546-2525286
广饶县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565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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