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人享受的门诊待遇分为普通门诊和特定病种门诊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政策:
1、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已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 200元,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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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选定的已按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治疗,每次报销一般诊疗费7元,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初级包内属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支付范围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范围,并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签约的家庭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致方可报销。
4、纳入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标准为3元/人/次,不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
特定病种门诊无起付标准,指定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患有多种特定病种门诊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5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住院报销市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400元。
共付段: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5%,一级医院91%;治疗尿毒症或恶性肿瘤、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报销比例再提高5%。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400元。
共付段: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3%;治疗尿毒症或恶性肿瘤、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报销比例再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