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申请机动车增加准驾车型材料一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八张。
注意事项
1、申请不同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和限制条件不同,且准驾车型为A1、A2、B1的机动车驾驶证只能通过增加准驾车型、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取得;
2、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C1、C2、C3、C4、C5、D、E、F;
3、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A1、A2、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
5、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
6、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7、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8、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撤销,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9、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原驾驶证在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