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民医保停保退费事项:
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停保手续。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退费。线上退费申请功能将于后续开通。
具体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费?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系统原因错缴、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形,符合办理退费的条件,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办理退费手续需参保人家属提供参保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关系凭证(或证明资料)、银行卡(折)、火化证明(死亡证明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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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信息】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区城乡居民医保。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大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梅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办理对象:
曾在其他地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现需要在梅州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需暂停其他地市的医保关系。
➤➤点击查看:“梅州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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